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投資型保單 課遺產稅?財部:分離帳戶的投資所得,需併入遺產依法課稅。

投資型保單是否須繳遺產稅?持續引發爭議。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是分離帳戶當中的投資所得,自然需要併入民眾過世時的遺產總額,依規課稅。
所謂「實質課稅」原則,意指一件交易實質上須課稅,但交易的法律關係經過安排,以符免稅規定,此時稅捐稽徵機關應依實質經濟事實及納稅人所得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認定課稅,不以法律外觀為準,避免鼓勵納稅人投機或規避稅法。

賦稅署官員說,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來源分成「保額」以及「保單帳戶價值」二個部分,前者與一般保單相同,後者則追求投資利益,保戶必須盈虧自負。前者與一般的保險給付相同,依法不必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後者被國稅局認定為投資行為,但包裝成保險形式。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財政部官員強調,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查到被繼承人有投資型保單,會先發函給保險公司,釐清保險及投資部分金額各是多少,原則上僅就投資部分計入遺產課稅;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多不願提供相關資料,之後國稅局就會將整筆投資型保單金額,都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