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保險金信託上路 20家壽險業者可承辦

為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因父母雙亡、受益人為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造成保險金遭監護人盜用濫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相關辦法的預告程序,使保險業首度可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
金管會今年初預告「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本週完成預告程序,經參酌外界意見,於辦法中增列信託財產評審人員,開始接受壽險公司申請承辦,預估約有20家保險業者符合資格,可承作該新業務。
金管會表示,保險事故發生時,若受益人為未成年孩童或智能不足,恐無法自行處理保險金,保險金信託上路後,可保障弱勢受益人權益,並符合要保人的投保目的,例如保障子女生計等。
不同於銀行與保險業者合推的保險金信託業務,保險業者自行經營的保險金信託較屬於公益性質,受益人必須為未成年、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針對人身保險契約中的死亡、或殘廢保險金,要保人可以信託方式,替受益人決定未來保險金的用途,例如事故發生後,保險金以每月定期方式給付給受益人等。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上路,要保人可於事故發生前,替特定受益人信託保險金,保險業者也將成為唯一可替要保人承作受益人保險金信託的業者,且只要不超過最低稅負制的三千萬元課稅門檻,保險金視為免稅的保險給付。
金管會表示,由於公益性質濃厚,保險金信託針對未成年、智能不足等特定受益人。
金管會表示,欲申請保險金信託業務的保險業者,需符合近一年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達200%、未受重大裁罰等資格,預估約有20家保險業者符合資格。